混合应遵循的原则
1.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均得以发挥;
2.混合物之间不发生碱中和、沉淀、水解、盐析等化学反应;
3.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
4.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混合注意事项化肥
与农药混合固体农药化肥可直接混合。
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要注意:
1.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否则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
2.碱性化肥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乐果、速灭威、甲胺磷、托布津、井冈霉素、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易发生分解失效。
3.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虫菌等)混合,化肥的挥发性、腐蚀性强,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4.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等混合使用,否则会产生可溶性砷,从而发生药害。在所有的肥药混合使用中,以化肥与除草剂混合多,杀虫剂次之,而杀菌剂较少。
化肥与化肥混合
1.过磷酸钙以及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
2.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否则会增加氨的挥发。
3.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肥吸水性、腐蚀性、挥发性较强,会杀伤或抑制根瘤菌等细菌性中的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农药与农药混合
1.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与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其他化学变化。
2.酸性条件下,2,4-D钠盐、二甲四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
3.有机硫类(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否则会与铜离子络合,失去活性。
4.微生物源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5.乳油或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6.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会产生有害的硫化铜,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化肥、农药、激素混合技术就介绍到这里,激素与农药、化肥混合将农用激素与农药或化肥放到同一个容器内进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没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发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