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杂草都是用除草剂来防治的,除草剂按其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灭生性除草剂和选择性除草剂两种类型。灭生性除草剂如百草枯、草甘膦、五氯酚纳等,能不加选择地杀死一切植物。而选择性除草剂却能杀死杂草又不伤害作物,或者药剂本身并无选择性,但人们可以利用它的某种特性或作物与杂草之间的差异进行选择。本篇文章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除草剂的除草原理是什么?
、“时差”选择。除草剂的时差选择是利用有些除草剂药效短、快,在作物播种前施药,把正在萌发的杂草杀死,药效期过后再播种。例如用五氯酚纳处理水稻田,先施药后播种可以杀死稻田大部分杂草幼苗。
第二、“位差”选择。位差的选择是利用植物根系及生长点在土层中分布的差异进行选择。一般播种或栽插的作物根系较深,而杂草多发芽于表土层,根系分布较浅。根据这个差异,将除草剂施在土壤表面,形成一层较浅的药层,以达到选择性除草的目的。如南方水稻本田曾广泛使用除草醚毒土就属此类。
第三、形态选择。植物形态不同,接触药剂量则不一致。形态选择便是利用作物与杂草间形态的不同对除草剂的吸收和传导方面的差别,达到选择性除草的目的。例如麦地和玉米地出苗后用2,4—D或二甲四氯等进行叶面喷雾,由于双子叶杂草类的叶面积大而平展,叶表面的角质层和石蜡层较薄,药液容易粘着渗透传导到植物体内而被杀死;相反,单子叶作物叶片细长狭小,多半是直立向上生长,且有较厚的角质层和石蜡层,药液不容易渗透,对除草剂抵抗能力较强,不容易被杀死。
第四、生理生化选择。不同植物对不同除草剂有不同的生理反应。如施用敌稗防除秧田稗草,因水稻植株有分解敌稗的酶,能分解进入秧苗组织的敌稗;而稗草植株中无此酶,因而敌稗具有杀稗草而不伤秧苗的选择能力。玉米、甘蔗、高粱能很快通过水解或脱掉烷基使阿特拉津、西马津、扑草净等除草剂的结构改变而解毒,因而玉米、甘蔗、高粱田地使用阿特拉津、西玛津、扑草净等除草剂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因此,根据农作物和杂草的种类,严格掌握施用方法、浓度和使用时期,才能使除草剂专杀杂草而不伤害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