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的混用,使用得当,能发挥的效果,了解混用除草剂的混用原则,知道混用产生的相互作用,很有必要。
在把不同除草剂品种混合使用时,除草剂间会相互作用,其互作类型可分为:加成作用、增效作用和拮抗作用。
1.加成作用
加成作用是指两种除草剂混用的实际除草效果等于根据有关模型计算出的两种除草剂单用的除草效果之和。
2.增效作用
增效作用是指两种除草剂混用的实际除草效果大于根据有关模型计算出的两种除草剂单用的除草效果之和。
3.拮抗作用
拮抗作用是指两种除草剂混用的实际除草效果小于根据有关模型计算出的两种除草剂单用的除草效果之和。
除草剂混用,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两种除草剂的除草范围应有所不同。
第二:的药剂应与迟效的药剂相混合,长效的药剂应与短效的药剂相混合。
第三:在土壤中扩散性、移动性大的药剂应与扩散性、移动性小的药剂相混合。
第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剂混用后应该增效或加成,至少不能发生相互拮抗作用和对农作物产生药害。
第五、两种药剂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
除草剂混用的注意事项
1.在了解除草剂特性的基础上,根据除草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除草剂进行混用。
2.一般情况下,混用的除草剂之间应不存在拮抗作用。在个别情况下,可利用拮抗作用来提高对作物的性,但应保证除草效果。
3.利用除草剂间的增效作用提高对杂草的活性,同时也会提高对作物的活性。所以,要注意防止对作物产生药害。
4.混用的除草剂之间应在物理、化学上有相容性,既不发生分层、结晶、凝聚和离析等物理现象,有效成分也不应发生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