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具有如下特点。
1.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经营化 美国把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化。
3.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法国作为欧盟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农场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以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以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为主。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就介绍到这里,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