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有哪些分类
01茎叶处理除草剂
杂草出苗后,直接施用于杂草茎叶杀死杂草的药剂称为茎叶处理除草剂,如草甘磷、2.4D丁酯、百草敌、苯达松等。
茎叶处理,即把除草剂稀释在一定量的水中,对杂草幼苗进行喷洒处理,通过杂草茎叶对的吸收和传导来消灭杂草。茎叶处理剂的防除效果与温度、光照以及除草剂在植物体表面的湿润状况有很大关系。
02土壤封闭处理剂把除草剂
撒于土壤表层或通过混土操作把除草剂拌入土壤中,建立起一个除草剂封闭层,以杀死萌发的杂草。这类除草剂可被杂草的根、芽鞘或上下胚轴等吸收而发挥作用。如异丙隆、乙草胺、绿麦隆等都属于此类。
按施药时间不同,这类除草剂可分为播前处理和播后苗前处理两种。前者是指在花卉苗木播种前对土壤进行封闭处理,以便为杂草幼根、幼芽吸收,并防止或减少除草剂的挥发和光解损失。后者在播种后出苗前进行土壤处理,此法主要用于易被杂草芽鞘和幼叶吸收向上传导的除草剂,对苗木的幼芽无害。
03选择性除草剂
能杀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的除草剂称选择性除草剂,这种除草剂有时只能杀死田园杂草中的一种或某一类植物,而对田园苗圃中人为种植的植物影响较小。如盖草能或稳杀得应用于苗圃时,只能杀死以看麦娘为主的单子叶杂草,而不伤害苗木植株;都尔、精稳杀得可在杂草幼苗期施用,只要浓度适当,对苗木等作物比较。
当然,除草剂的选择性是相对的,选择性除草剂在剂量、施用时期和施用方法改变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应用;非选择性除草剂也可通过“时差选择”和“位差选择”等在苗木作物生育期内使用。
04灭生性除草剂
灭生性除草剂又称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它对植物的伤害无选择性,草苗不分,能同时杀死杂草和作物。草甘磷、克无踪、农民乐等均属于此类。这类除草剂多用于茶桑、果园、咖啡、橡胶等经济作物作防除杂草之用。草甘磷、克无踪属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能迅速破坏植物绿色组织,对非绿色部分的树干、茎秆无杀伤作用。
05触杀型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接触植物后,难以在植物体内传导或移动性较差,只限于对药剂接触部位的伤害。这种局部的触杀作用是造成杂草死亡。如除草醚、百草枯、敌稗等属于触杀型除草剂。施用这类除草剂,施药要均匀,防除多年生宿根杂草须多次用可杀死。
总所周知,农药已成为农作物的一种依靠,但是农药的过度使用和滥用、高毒农药的危害、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等问题,不仅危及的食品和公众健康,还将引发多种自然灾害,使可持续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成为阻碍。其中农药滥用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大危害:土地被有毒化虽然很多农药毒性很低,不能对人直接造成急性毒害,但它们常常是高环境残存物质。以硫丹为例,硫丹在水中的半减期长达150天,不仅能够以水为媒介进入植物体内,而且进入后可长期以有机氯化合物的形态长期存留在脂溶性组织中。硫丹的蒸气压力很低,还能够以蒸气的形态在空气中长期漂移并在其他水域降落污染附近土壤。
我国使用硫丹历史尚短,但已给各地土壤污染带来严重后果,而且,还有其他农药也在残害土地。有关方面数据显示,我国因污水灌溉而遭受污染的耕地达3250万亩。官方也承认目前我国土地尤其是耕地污染非常严重。据调查,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几乎占到了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
第二大危害:滥用农药危及饮水污染终进入人体即使没有化肥农药等造成的污染,工矿企业废水污灌等对水源的间接污染已经使之不堪重负,加上土地上的农药随灌溉用水汇入江河湖泊,水域污染更进一步恶化。目前,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其中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受到严重污染。
大量化学品被投入耕地,造成耕地污染后,不利于植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耕地中的有毒物质终要回到人体,因为有毒物质被植物吸收积累后,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继续在人体内聚集。终引发各种疾病。反季节果蔬等违背规律的种植、养殖模式,更让农药、等充斥各种食品。
第三大危害:浪费资源导致地球温室效应粮农组织农药残留联会范格特博士(Dr.GeroVaagt)在2008年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策略报告会上曾指出农药化肥滥用的危害,不仅是食品质量出现隐患,而且气候变暖等现象皆与农药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
农药化肥造成温室效应并非危言耸听,因为氮肥会通过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氮,这是一种温室气体,还会消耗臭氧,影响到大气中的臭氧层,进一步造成气候变暖。
这些危害都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情,也是我们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合理使用农药的,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