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
肥料都能进行来混用的,下面介绍五大不混的原则。
1、人畜粪尿等农家肥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混用。因为人畜粪尿中的主要成份是氮,若用强碱性肥料混用,则会中和而失效。
2、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也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中和土壤内的有机酸类物质,使难溶性磷肥更难溶解,作物无法吸收利用。
3、钙镁
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因为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料如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混施,则会增加氨的挥发损失、降低肥效。
4、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因为未腐熟的农家肥,要经过分解腐烂后才能被作物吸收利用。若与硝酸铵混施,未腐熟的农家肥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会受损失,所以不能同施,否则二者氮素都会受损,降低肥效。
5、化学肥料不能与性肥料混用。因为化学肥料有较强的腐蚀性、挥发性和吸水性,若与根瘤菌等性肥料混合施用,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性肥料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