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植物性,膨大剂在农产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从蔬菜到水果,几乎无一遗漏,关于其对人体的危害也是众说纷纭,让我们翻翻课本,认真的做一次理性的分析。
什么是植物?
广义的植物包括植物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两类物质。
狭义的植物是植物自身合成的自身使用的,对人体是的;而植物生长调节剂(PGR)是人工合成或者人工从生物上提取的,再施到植物上的药剂。
本文中的植物是指广义的植物,而大家的争议所在也主要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对人体有危害而言。通常所指的五大类分别为:生长素、细胞分裂素、赤霉素、脱落酸和乙烯。
从国家标准来看:低毒或微毒
目前,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将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进行统一管理。农药按口服半致死量的高低(每千克体重的半致死量,LD50)分为6类:特剧毒、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能够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不以杀伤有害生物为目的,所以其毒性一般为低毒或微毒。
因此从国家标准看,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低毒或微毒,而不是无任何危害。
从农业部质检部门看,并不
“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公告内容: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在生长周期较短的植物中,国家是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因此植物的使用并不是。
总而言之:并不是
由上可见,植物的使用并不是:
一、虽然其相对农药残留的危害要小很多,也并非
二、对婴幼儿,孕妇及特异人群,需要尽可能避免
三、针对其长期累积效应,尚不明确,毕竟其是人工合成且其发明时间并不太长,人类将自己当做小白鼠而已
四、从营养学角度讲,快速催生的果实肯定要逊色于自然生长
了解了以上信息,相信你也对植物对人体是否有害有了一定的理解!那么市面上有没有一款完全替代并且对人体的产品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昼夜长”!
植物调节剂-昼夜长-丹麦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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