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邦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近来接到多处市场反馈,网上出现真假“速芭”水溶肥事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针对此事件我公司特做出如下回复声明:
“速芭”品牌和商标为我公司所有。2015年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我公司“速芭”品牌与证件委托我公司为其代加工。不久后因市场频频传出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货款后,并未给客户发货事件。我公司为保护“速芭”品牌及公司信誉,立即展开市场调查,在得知事件确实属实后,我公司立即电话通知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郭丁雷,我公司收回“速芭”品牌证号使用权并终止所有代加工合同。
2016年4月11日经客户反应网上再次爆出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导的真假“速芭”事件。针对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种置法律于不顾,肆意诋毁我公司品牌及声誉的做法特做出以下通告:“速芭”为我公司分部“广西莱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之商标,注册号:16609157,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使用以及上传网络。并责令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收回网上公布的带“速芭”商标的产品,以及带我公司名称及证号(Q/370781SLB001-2014)(农肥)2015准字4058号的产品包装图片。对此次青岛施溢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以及对我公司的品牌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我公司保留诉讼权和追讨权。
声明人:山东莱邦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莱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
终解释权归山东莱邦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莱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