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毒清PA
1、索毒清(PA)经营设立经营机构。实现营销、各国设立权利执行机构。
2、索毒清(PA)代理(经销)方权属具体至只设立县市级代理(经销)权、不设区市级代理(经销)权,各省、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直辖市城市按县级市同等权利办理代理(经销)业务,各区域只设代理(经销)权,该权属以合同形式确立后,我所不再给该区域内其它用户供货。
3、各代理(经销)方只负责本区域经营,不得串货至周边区域。
4、索毒清(PA)走正规市场渠道经营,各代理(经销)方不得将产品提供或用于传销和直销。
5、索毒清(PA)市场零统一售价35元/瓶。各部门各代理(经销)方不得以货源紧缺或其它任何理由抬高价格。
6、各方团结一心,加大宣传力度,用“惠福于民”之心,以“告知义务”为宣传宗旨,将宣传材料传达到用户手中。各方本着“小赢靠智、大赢靠德”的精神,用“为民服务”之心将这一具有确切脱毒效果的产品送往千家万户想买就能买到的地方。
7、索毒清(PA)实行订单生产的原则,款到发货。
8、代理(经销)合同3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正常情况下各代理(经销)方有权要求优先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