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 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基础,现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1)。
一、总体要求
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2021年全国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00万亩。各地要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集中力量加快小麦、稻谷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口粮保障水平。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及时分解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较往年增加25%,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建设任务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两区”和基本农田分布、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项目储备等情况,明确建设重点区域,及时将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县级并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继续支持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加强建设投入保障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成本变化情况,积极争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任务相适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和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保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质量。
四、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层层压实建设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抓紧做好项目选址、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为尽早开工建设奠定基础。要及时编制、汇总并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要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全面落实年度实施计划。
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地方自有建设资金,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各地创新建设思路和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示范。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提升建设成效。
五、确保任务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充实人员队伍,完善支撑体系,切实落实好中央“五统一”管理要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的有益做法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系统谋划思路,尽早明确对策。要强化进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完善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手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