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http://www.jxzwfww.gov.cn/jxzw/czbm/index.do?webId=1&orgCode=3600000015)。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查情况。
2.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位,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专用生产线、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及设施、农业转基因生物与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我厅将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直接关系公共、人身健康、生命财产事项的,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主动接受监管,确保不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等事件。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加工,没收违法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等处罚。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