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水产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挖塘养鱼,防止“重渔轻粮”“非粮化”倾向。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挖塘养鱼。利用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确保沟坑占比、粮食栽种等符合要求。因历史原因利用农田挖塘养鱼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调整种养结构和模式,大力应用稻渔结合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粮增产、渔增收。
要坚持稻渔结合稳粮。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稻渔种养循环、池塘稻渔立体种养(浮板种稻)、池塘稻渔共作等多种稻渔结合模式,充分挖掘水产养殖水面资源潜力,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要大力建设“鱼米之乡”,充分盘活和利用好稻田、水产等农业资源,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要聚焦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目标,紧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项目投入,打造“鱼米产业兴旺、乡民生活富足、生态环境宜居、文化特色鲜明”的公园式美丽“鱼米之乡”。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