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发布了《关于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问题释义》”)。
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即:反应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是危化品整治三年行动的任务之一,也是全国危化品风险集中治理的任务之一,更是危化品产业转移专项整治的的重要任务之一。
此次《问题释义》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实际,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的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2631.化学农药制造、2641.涂料制造、2645.染料制造、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84.香料、香精制造、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