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强化农药入岛管理的通告称,将对入岛农药实行“白名单制度”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获得海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获得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能自行或者委托运输企业将农药原药运入本经济特区,承运工具运输农药原药入岛前必须携带农药生产企业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版农药原药采购货运单(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通过海南省农药监督平台备案审核的农药产品才能进入本经济特区销售、储存、使用。因科研、推广示范等需要从岛外购入农药的,应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审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岛。
承运农药的车辆购买过海船票时应提供农药采购货运单,无法提供的,视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不得售票进岛。海南省农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进岛农药。
该通告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