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特发表公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种有序开展和确保粮食稳产增收。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一)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商业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