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农资领域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或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哄抬农资商品价格;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农资经营者要积极开展经营行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