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种子交易会展馆参展须知:
为了创造、舒适的展览环境,展会的顺利进行,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特制定本须知,请所有使用者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进出展馆
所有进入展厅和在展厅工作的人员须佩带和出示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和承租方发放的有效证件。参展商每天须严格按照大会公布的开闭馆时间进出展馆,每天清场时待保安人员清到该展位时参展商方可离开。展馆每天正常使用时间为早8:30时至16:30时,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于当日15:30时前向会展中心申请。
二、消防
承租方、参展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封闭、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三、电气操作
展会期间用电操作须严格遵守沈阳市颁发的和科学宫规定的电气操作规定。展商进馆前须将所有电气设备明细、耗电功率及其它必要的技术信息提供给会展中心,电气设备持有人在设备安装完毕后须通知会展中心,确认后即可送电,检验和供电后,由于自身设备的问题发生的任何故障会展中心将停止供电并不负责维修。需会展中心维修的,双方协商解决,费用由展商承担。a、无证电工不得进行电工作业;b、未经展馆电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线取电或改动供电线路、射灯、插座等用电设施;c、每个标准展位内提供射灯2个(220V/60W以内),插座1路,插座只允许容量500w且只允许视听设备使用,不准超负荷用电;d、如有特殊用电需求者请与服务台联系,履行相关程序,如申请功率与实际不符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电费,如现场改动增设安装电源加50%附加费;e、每天闭馆前,参展商应切断其使用电源。
四、危险和违禁物品
在展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放射性、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其它危险品或装置进入展厅,在展厅内不准存放和使用压力容器,展厅内禁止吸烟。
五、基础施工
展厅内严禁使用电锯、电刨、电焊机,不允许进行锯切、重锤作业。严禁进行基础性作业施工,包括:木工制作、涂料、喷漆等。如确因布展或展览需要,应事先征得保卫部门和展览管理部门同意。展厅内不得发出超过80分贝的噪音,不得发出污染展厅环境的异味。
六、承重载荷和设施管理
布置展品和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下列地面载荷:一层展厅1500千克/平方米;二、三层展厅400千克/平方米。展厅使用者在实施展位布置方案过程中应,不得改变、拆卸及损坏展厅内的建筑、设施、装置及展架等,尤其不准在天花板上吊装物品;不准碰撞、挤压展架或在展架上悬挂重物;不准直接在地面上拖拉物品;不准使用扶梯运输货物。
七、设施使用和环境卫生
展会期间要保持墙面、地面、设施、展板、展具、桌椅等的完好、卫生和清洁。禁止在上述设施上粘贴双面胶、海绵胶、黄胶带、工业胶、乳胶,按图钉,钉钉子,打孔,开槽,刀划及用各种笔墨写画;禁止乱丢垃圾杂物。在展台安装、拆除过程中丢弃的建筑垃圾、废料、材料等由参展商或承租方负责清理。撤展时,参展商自备的展品、展位的装饰材料应全部带出展厅,如确需寄存的应在撤展前与服务台联系。
八、物品管理
在布展、展出、撤展期间,承租方、参展商自行保管参展展品和财产,贵重物品应进行投保,小体积贵重物品及钱物必须在清场后带出展场。每天闭馆前应对本展位物品进行清点,第二天开馆十分钟内进行复核,如发生丢失应立即向科学宫保卫部门报案。
九、广告发布
展馆户外区域及展厅公共区域的广告发布权归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所有,如果承租方或参展商需在上述位置进行如布幔、条幅、拱门、气球、宣传画、造型等形式的广告宣传,须事先到会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得到确认许可后方可实施,并负责使用位置的终清洁。
十、特装管理
特装公司进入科学宫展厅前,应先交纳特装押金,500元/18平米;布展期间,临时用电需交纳电费和接驳费100元/家后方可使用;展位用电费用,按用电的功率计算,如有特殊用电(动力电和超负荷用电)另行交纳接驳费和电费,特装展位每个展位(即9平方米)使用照明功率不得超过200W,单个照明灯具不得超过200W,如有超出及时通知会展中心,经会展中心同意后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施工,如有发现未办理手续者将停止供电,后果自负;交纳特装管理费20元/平方米;特装公司延时布展须交纳延时费,收费详见服务台延时收费标准。
十一、违反规章制度
科学宫对违反《展厅使用者须知》的作法将采取以下措施:a、立即制止违反规章的行为;b、要求纠正;c、禁止违反规章的人或物品进入展馆;d、关闭违反规章的展位;e、要求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f、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将不承担由于执行上述a至f条措施给承租方、参展商造成的损失。
以上详情请参见《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展览会通则》,沈阳科学宫具有《沈阳科学宫会展中心展览会通则》的终解释权。若有疑问,欢迎随时向科学宫会展中心查询,联系电话:23978032。投诉电话:2397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