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济南农药交流会展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展厅的管理,展厅的,展会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展会实施的管理
1、各展会运营经理负责展会实施阶段的管理。
2、各展会设总服务台,运营经理自展会布展开始至展会结束在总服务台协调各项工作。
二、摊位搭建和拆除
1、各参展单位在展厅布展施工中按《展厅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摊位搭建要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及公司展位搭建和拆除的有关管理规定。
3、搭建展位和进行其它布展工作时,不得在大楼任何部位钉钉子、扭螺丝或钻洞。
4、在展览大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需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胶带。
5、固定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需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补底胶带。不能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严禁将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贴)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6、搭建摊位使用的地毯、粘板等材料应为非易燃物并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7、展厅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用。消防通道不准堆放展品和杂物,通道畅通。
8、请不要在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处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不要搭接、扯挂任何饰物。
9、不得占用共用通道,不要在门和通向出入口的过道上放置障碍物,搭建物与墙面必须预留0.5米以上的通道。出口标志不得覆盖。
三、运输
主办单位在布展一周前将所有运输的设备清单送交运营部或展览工程部。展览工程部负责展品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