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届全国植保会广告宣传,特指第28届全国植保会组委会及参展企业在展会上的宣传推广活动。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宣传
根据国家农药肥料等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组委会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维护展会、有序;所有广告宣传内容须真实可靠,符合农药广告发布的条例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
二、第28届全国植保会组委会宣传
(一)植保双交会组委会宣传品,是指经植保双交会批准,展览期间在植保双交会展馆内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发放,以宣传政策、植保双交会、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为主要内容,直接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服务的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用于宣传的信息载体。
植保双交会宣传分为两大类:
1、植保双交会组委会印制的宣传品,包括《会刊》、《代表名册》、《大会招商指南》、《参展交通图》等直接为大会服务的宣传品;
2、大会组委会印制的《粮食与现代植保》为本届大会的《会刊》,此《会刊》上允许企业进行产品或企业形象宣传;
3、经过组委会统一制作,审核后在展馆现场发布的现场喷绘、搭建、汽球、拱门等宣传形式。
(二)未经植保双交会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第28届全国植保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第28届全国植保会”等中、英文字样(包括简写体)和会徽标;不得以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名义编印、发放宣传品。
三、第28届全国植保会参展企业宣传
植保双交会参展企业宣传,是植保双交会参展企业自备的企业介绍、产品目录或宣传单等,内容于介绍本企业和本届参展的产品,于在本企业展位内派发,参展企业在非自己展位内做任意形式的推广活动需要报备组委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推广。
植保双交会大会检查组和保安组有权对馆内外宣传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宣传品和宣传活动,大会将予以劝阻、没收资料和证件等处罚,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组委会将会同相关管理部门作出清场处罚:
1、在展馆内超越其所定展位区域发放、占用通道、临时张贴宣传册、拉横幅等;
2、在展馆内外聘用大量兼职、礼仪、其他大规模人员宣传形式,没有报备或没有在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列队伍、举牌、散发宣传册等;
时间:开幕式结束后 地点:大会广场指定地点
3、在大会现场进行冷焰火表演、放飞气球、滑翔机表演、空投宣传品等行为;
4、出现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本规定由第28届第28届全国植保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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