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寿光蔬菜博览会暨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将于2012年4月20日-5月20日在山东省寿光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办。为充分发挥菜博会宣传窗口和平台作用,给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宣传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度的良好机会,大会组委会决定,设置第十三届菜博会冠名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冠名项目:
1、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专用产品;
2、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指定用品;
3、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推荐使用产品;
4、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金奖产品;
5、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旅游纪念品;
6、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活动冠名;
其它冠名项目由承办方同组委会另行协商。
二、冠名权限:
菜博会专用产品是指在同类物品中冠名厂家的产品冠有“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专用产品”字样,不得在其他厂家产品再出现同类字样,主要面向酒类、饮料类、办公用品等产品。
指定使用产品是指在同类物品中冠名厂家产品冠有“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指定用品”字样,不得在其他厂家产品中再出现同类字样,主要面向酒类、饮料类、食品类、办公用品等产品。
推荐使用产品是指在同类产品中择优冠名推荐,允许在推荐产品上冠有“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推荐使用产品”字样,主要面向农膜、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产品。
金奖产品是指在同类产品中择优冠名推荐,推荐产品允许冠有“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金奖产品”字样。主要面向各种生产资料、农产品等。
旅游纪念品是指以能反映寿光观光旅游业和菜博会特色的吉祥物、会徽或文化景观等为题材制作成有一定纪念意义的小型纪念商品,允许冠有“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旅游纪念品”字样。
活动冠名是指菜博会期间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文艺演出、菜王瓜王果王大奖赛等专题活动由企业赞助,允许冠有“××杯第十三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xxx”活动字样。
非经菜博会推荐认定的冠名产品不得进行相应的冠名宣传。
三、冠名程序
1、由申报冠名单位提供该产品的各项证件材料,同时交纳冠名费。
2、菜博会组委会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该产品进行评审,择优录用。
3、同类产品中,推荐使用产品和金奖产品的冠名总数不超过十个。
4、未被评审录用的冠名费全额退回。
四、其它事项:
1、在菜博会期间由组委会或大会各接待组安排的相关活动中一律使用专用产品或指定用品,不再使用同类非冠名产品。
2、组委会办公室采用多种形式为冠名企业或产品提供相应的宣传推介。
3、产品冠名费用在签订冠名协议时一次性交付大会组委会。
4、冠名权限可为性,但不能顺延届次。
5、冠名厂家在冠名权限内若发现同类产品有侵冠名权时,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大会组委会将依法追究侵权厂家相应责任。
6、冠名产品标识的设计制作由生产或经销厂家自行负责,但设计方案须经组委会审核同意。
7、产品冠名后将由组委会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认定,在菜博会网站免费制作标版宣传,并允许冠名单位在国内外媒体进行相关内容的广告宣传。
8、由组委会办公室与冠名方签订协议,详细内容由双方商定。
五、冠名费用(标底):
冠名专用产品30000元;
冠名指定使用产品30000元;
冠名推荐使用产品5000元;
冠名金奖产品5000元;
冠名旅游纪念品5000元(单项);
菜王瓜王果王活动冠名50000元;
五、冠名事宜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5678217,5678213
联系人:张则亮 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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