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花博会”)将于2013年9月28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西太湖畔举行。为创新招商方式,拓宽品牌赞助招商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在第八届花博会品牌赞助招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公开征集市场开发招商代理,拟征集不超过3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向常州市武进区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交应征意向文件及其他资料。
一、征集对象
境内外的法人、经济组织、相关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作为招商代理:
(一) 具有广告、经纪等经营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已在境内外正式注册的法人、经济组织或其它机构;
(二) 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并具有一定的大型企业资源;
(三)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商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或投诉,并在其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度和良好的业绩;
(四) 能够承诺代理招商额(包含现金和非现金赞助物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委托代理招商的期限
委托代理招商的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27日止。
三、招商代理工作职责
招商代理的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参与第八届花博会品牌赞助企业的招商工作;
(二)积极宣传、推介第八届花博会品牌赞助招商工作的优惠政策;
(三)负责向委托人提供赞助企业的相关资料,负责安排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与赞助企业的会晤、洽谈等活动;
(四)协助委托人解决品牌赞助招商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与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保持每周一次的定期联系,并及时通报情况,提供信息;
(六)信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七)委托代理招商协议中明确的其他职责。
四、佣金给付标准:
(一)通过招商代理产生的现金赞助,以不超过实际到账现金的30%给付佣金;
(二)通过招商代理产生的非现金赞助物资,以不超过实际到货的30%作为佣金;
(三)具体佣金比例以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五、征集程序
(一)应征人向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交第八届花博会代理招商企业应征意向文件及其他资料。
1、意向文件格式文本的获取:
意向文件的格式文本可登录第八届花博会官方网或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页面下载。
2、需提交的应征资料:
市场开发代理招商企业应征意向文件;
新年审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应征人提供其擅长开发的行业或领域的相关资料;
应征人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应征人参与大型活动的案例证明,或提供赞助企业的资源信息;
应征人认为有必要附加的与应征企业资格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
3、文件提交方式:
应征人将应征意向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邮寄或送至下列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揽月湾西太湖商务广场D1407室,邮政编码:213149。
(二)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收到意向文件后对应征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征人进行面谈,达成共识后,签署《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市场开发代理招商协议书》并授权。
(四)应征截止时间
应征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止。
六、应征费用
应征人参加应征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七、保密义务
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应征人不得代表第八届花博会进行市场开发活动或进行任何使用第八届花博会标识进行市场营销活动。在应征过程中,应征人需信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在应征过程中知晓的商业机密。
八、保留权利
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本次征集活动中保留以下权利:
(一)对本征集公告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更改本次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
(三)在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应征文件,以及更改或取消征集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向应征人解释原因;
(四) 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对招商代理介绍的赞助企业享有终认定的权利;
(五)对本征集公告及其附件的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常州市武进区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市场开发处;
联系人及电话:姜枫 徐科 0519-81000666;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7:30。
常州市武进区花博会事务协调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