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花博会关于征集服装类赞助企业的公告

2013-08-02 09:18 3456.TV2013常州花博会

    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花博会”)将于201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在常州武进举行。根据第八届花博会筹备工作需要,常州市武进区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花博会事务协调局”)现公开征集服装类赞助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向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交赞助意向书及其它企业资料。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有意向赞助第八届花博会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应征人”)。
    二、征集内容
    根据第八届花博会市场开发计划,赞助企业分三个层级,各层级的称谓分别为:合作伙伴、高级赞助商、供应商,其中供应商分为供应商和非供应商。
    赞助企业享有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授予的一系列相关权益。不同层级赞助企业享有不同的回报权利。赞助企业享受权利的时间为自授权之日起至花博会闭幕(2013年10月27日)或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日期为准)。
    三、征集类别
    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将按产品/服务类别征集赞助企业,此次征集的具体产品/服务类别为:服装类。
    四、应征条件
    (一)应征人同意为第八届花博会、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供资金、物品、技术或相关服务;
    (二)应征人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服务能力和优质的产品,在行业内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应征人应具有服装的专业设计、生产工艺和销售能力,其产品应款式新颖,并选用上等面料。
    (三)应征人原则上应以单一企业品牌/特定类别参加赞助企业征集;
    (四)应征人须,无论是否应征成为第八届花博会赞助企业,都不会泄漏任何花博会事务协调局认为将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实质影响的保密性信息,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参加第八届花博会赞助企业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第八届花博会、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或花博会市场开发计划存在任何关联。特别是在应征成为第八届花博会赞助企业之前,不能使用任何第八届花博会标志标识进行市场营销活动。违者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应征费用
    应征人参加应征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六、征集程序
    (一)应征人向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交第八届花博会赞助意向表及其它企业相关资料。
    1、赞助意向表格式文本的获取:
    赞助意向表的格式文本可登录第八届花博会官方网站或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提交时间:
    自本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
    3、提交方式:
    应征人将赞助意向表及企业相关资料邮寄或送至: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展区运营指挥中心市场开发处(常州市武进区揽月路658号,西太湖国际商务广场,4楼407室,邮编213100)。
    (二)花博会事务协调局收到赞助意向表及企业相关资料后对应征人进行资格评审。
    (三)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与通过资格评审的应征人按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谈判,终确定一名赞助企业(非供应商除外),并签署《第八届花博会赞助协议书》。
    (四)各类别经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与赞助企业签署协议确认,该类别即停止征集(非供应商除外)。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第八届中国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市场开发处
    联系人及电话:谢健   0519-81000666  13915090911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7:00
    八、花博会事务协调局保留的权利
    花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本次征集活动中保留以下权利:
    (一)对本征集公告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更改本次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
    (三)在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应征文件,以及更改或取消征集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向应征人解释原因;
    (四)对本征集公告及其附件的终解释权。


    常州市武进区花博会事务协调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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