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委):
今年我省将在杭州、上海分别举办“2013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和“2013年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以下简称“省农博会”、“上海展销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农博会优惠政策,确保省农博会和上海展销会顺利举行,决定对运输省农博会、上海展销会参展用(产)品的本省货运车辆在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时免收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普通公路(包括桥梁、隧道)收费站(点),对持有“2013浙江农业博览会”或“2013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参展车辆通行证》(附样张,以下简称《通行证》)的本省货运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通行证》上应注明车辆牌号和起运地点,盖有“浙江农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章。各收费站(点)应对《通行证》和运输车辆及货物认真核实,在核实无误后予以免费通行;对不完备的《通行证》或运输非参展用(产)品的车辆,应收缴《通行证》,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规定收取通行费。
三、省农博会《通行证》有效期为:2013年11月14日至27日;上海展销会《通行证》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8日至26日。
附件:1.2013浙江农业博览会参展车辆通行证
2.2013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参展车辆通行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