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会展会管理规定

2014-02-28 09:37 3456.TV2014全国种子双交会
    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会展会管理规定
    各参展企业:
    为规范企业参展行为,保护参展企业合法权益,为商家提供诚信、健康、、有序的业务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第十二届中国种子双交会组委会就参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组委会将配合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活动。在展会期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组委会将及时协助被侵权企业,向当地展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并配合解决。各参展企业应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保护企业商标权、着作权和专利权的良好氛围。
    2、  组委会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质检等管理部门,维护展会秩序,确保展会。所有参展企业均需通过大会组委会办理参展手续,严禁参展企业在展会现场及宣传材料上从事虚假广告和宣传等活动。对因违规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组委会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暂停该产品展出,直至取消企业参展资格。
    3、  组委会将在会展期间设立举报中心,欢迎各界对侵权和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进行举报。为方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举报应提供真实线索,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对不实举报,举报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  参展企业参展时应提供加盖红印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呈报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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