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参展注意事项

2014-06-14 09:29 3456.TV2014长春农博会

    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8月15日-24日就要召开了,为确保您顺利参展,请在签约前仔细阅读此《参展须知》。
    一、 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8月10日8:30–8月11日12:00布展;
    8月15日13:00 布展审查;
    8月15日 采购商专场;参展商8:30入场,观众9:00入场。
    8月16日上午 开幕式及专场参观;
    8月16日–8月21日参展商8:00入场,观众8:30入场。
    8月25日 15:00 室内展馆撤展;
    二、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布展须知
    1、严格遵守布展时间规定,闭馆后,一律不准进入展馆。如需延长布展时间,需向执委会提前
    申请,并办理加班付费手续;8月12日12:00后,不得进入展馆布展。
    2、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布展,不得越线和占用通道;特装展台的高度必须控制在5米以下,不得超高。
    3、展馆内所有带电设备,必须由展馆的专业人员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移动场馆水源、配电箱、消防栓等固定设施,严禁自行增设水电线路。
    4、特装展位的布展方案及施工企业资质,需报执委会招商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5、特装展位布展期间只允许进行组装施工,禁止大规模的锯、刨、裱、油漆等二次加工制作。
    6、展位的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有毒物料布展。所有展品及展台的摆放,不得影响消防设施。
    7、布展前,特装企业需交纳特装管理费用及特装清洁押金。
    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需佩戴施工证。
    三、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展期须知
    1、参展商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纳展位费及抵押金方可参展,收款单据开出后,不得再更换交款人。每个标准展位(3m×3m)抵押金1200元,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消费者投诉则返还抵押金。
    2、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参展产品名称需与登记的展品名称一致,参展商必须留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禁止超出本展位登记范围的产品参展。
    3、各参展单位只能使用自己展位上的展具,不得挪用其他展位的展具。
    4、展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
    5、该展位参展产品需有包装,并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严禁进行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严禁噪音过大,影响相邻企业参展。
    6、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和销售产品。严禁在展馆的任何位置和展具上钉钉、刻划、粘贴,裱褙。
    7、除展位提供的用电设施外的其他用电,需到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付费使用。
    8、不得随意搭建或拆除、转租展位。展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展馆内供水、空调、照明和通讯等设备发生问题,需由展会工作人员负责解决,参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10、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和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开馆期间务必在展位上留人看守,如发生物品丢失损毁等,自己负责。
    11、各参展单位,对经营所产生的盈亏后果,责任自负。
    如违背上述规定,执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展位费及抵押金不予退还,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四、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撤展须知
    1、未经执委会批准,参展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或延后撤展;
    2、展位及馆内悬挂、张贴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馆;
    3、撤展后,如有需要暂存的货品,请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五、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展会不能按期举行,甲方向乙方退还相应的展位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希望参展企业,仔细阅读以上2014长春夏季农博会参展注意事项,我们非常欢迎大家届时参会,也相信您的长春之行,愉快、顺利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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