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九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四川省
承办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协办单位: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四川省农业厅、成都市
支持媒体:
火爆农资招商网
会展描述:
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为主题,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会原则,搭建农产品贸易交流合作平台,使其在引导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宣传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交会场馆规划】
本届农交会总展出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室内5.5万平方米。包括:
(一)综合展示馆(2、3、4号馆)
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33个展团以及境内外企业。
(二)农机设备展示区(室外)
境内外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农业水利机械设备、设施等。
(三)四川农业精品馆(5号馆)
四川省农业发展及各地市州特色农业产品展示。
(四)特色农产品交易馆(6号馆)
销售全国和四川省优势农产品及加工品
【诚邀订购展位——特色农产品交易馆(6号馆)】
(一)农交会是目前国内规格、权威和行业影响力、针对性和专业性强的农业盛会,迄今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八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三农”工作的一个有效抓手,以其强大的行业号召力和显著的会展经济实效得到了各级领导、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本届农交会是一届在北京以外省市举办的全国农交会,不仅得到四川省和成都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而且已列为成都市2011年度会展重点项目之一,也是广大商家值得信赖,值得参加的权威行业展会。
(三)“特色农产品交易馆”(6号馆),不仅是境内外广大特色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贸易商树立形象,打造品牌,开拓市场,销售产品不可多得的贸易平台,也是广大采购商、代理商关注的焦点,更是消费者和广大市民狂热追捧、热衷前往的参观、购买场所。
(四)“特色农产品交易馆”(6号馆),将突破传统农业展览会办展模式,按产品特色分区设置,以消费购物心理为指导,采用通道走向导购方式,让参展商、采购商、消费者接触,营造热烈地展示、推广、采购、消费的现场氛围。
(五)“特色农产品交易馆”(6号馆),将为广大商家品牌推广、产品销售提供资源共享舞台(企业推广区),让更多商家、采购商、消费者参与其中,提升企业度,扩大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量。
【专业观众组织】
主承办方将按展示产品组织相关产业的国际、国内采购商,特别是周边国家和我国西部地区的采购商到会采购;会期也将 组织广大市民、消费者到会参观、品鉴、购买;竭诚为广大参展商、采购商搭建良好的企业品牌推广、产品展示展销、商务洽谈、交流合作的贸易平台。
【展会宣传】
本届农交会将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从筹备期的预热宣传到现场宣传以及后续的深度报道,分阶段、地对农交会进行宣传报道。届时将在中央媒体、四川及成都媒体,如电视、电台、报刊、网站、户外媒体等连续发布系列广告和宣传,展会现场营造良好的会展氛围,并组织专业观众到场参观洽谈,吸引广大市民及消费者前来参观和采购。
展品范围:
1.农副产品及加工类:蔬菜、水果、菌类、茶叶、粮油、花卉、林竹、中药材及加工产品;
2.食品及加工产品类: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方便食品、小食品、休闲食品、灌装食品、糖果糕点、果汁饮料、调味品及加工产品等;
3.畜禽及加工产品类:畜禽、鸡蛋、奶制品等;
4.科技创意农业、家庭农业、休闲农业、阳台农业等;
5.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等;
6.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7.科研院所、商会协会、电子商务、行业媒体等。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3米X 3米,9平方米/个)三面围板,一张咨询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一条中文企业名称楣板,一个插座(220V/5A),接驳小型电器。
A区:展位价格(人民币):¥5800.00元/个
B区: 展位价格(人民币):¥5000.00元/个
C区:展位价格(人民币):¥4500.00元/个
注:双开口加收10%
展会周期:
每年一届
时间安排:
布展时间:
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0月28日
展览时间:
2011年10月29日---2011年11月1日
撤展时间:
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2日
展会规模:
本届农交会总展出面积6万平方米,其中室内5.5万平方米。
注意事项:
为确保第九届农交会举办效果,充分展示参展企业的实力,确保展销产品的优质、特色和高质量水平,组委会将坚持对参展企业及其展销产品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无照企业和无商标、无包装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参加本届农交会。具体要求如下:
1、参展企业须提供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属于合法的经营单位;
2、参展企业展示展销的内容必须具备相关合格验收或认证证件,属于合法产品。
3、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4、参展企业的展销产品必须与参展前申报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组委会将有权取缔其参展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660172176
移动电话:1866017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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