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种业博览会承办机构分别为:广东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广东省种子协会和广州种子商会,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次展会承办单位的一些介绍。
广东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2008年1月10日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广东省农业良种示范推广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广东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为广东省农业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保留广东省农业良种示范推广中心牌子。总站在编43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24人,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17人,还聘请了一批大专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种植能手。
总站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高新技术及配套技术的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的保存工作;负责搜集、引进和保存、展示国内外农业名优、珍稀品种;指导全省农作物生产基地建设。
总站成立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大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在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农业高新科技园的目标,按照“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将总站广州基地规划为蔬菜示范展示区、果树示范展示区、有机农业示范区、种猪场及其配套的功能生活区。在农业良种示范推广中心的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总站的农业良种(主要为蔬菜类、粮食作物类)标准示范基地已初具规模,建成标准化大田18块,共54亩,智能温室8000多平方米及其现代化配套设施,成为的农业良种示范展示平台。中心秉承“政府搭台、商家参与、服务农民”的宗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主创新激励机制,拓展工作思想,转变服务模式,成功地举办六届广东省农业良种示范展示会,共展示来自世界各地的优良品种达10000多个,每年自主推广30多个优良品种,示范带动推广300多个优良品种,每年参会的单位有300多家,参会人员累计超过万人,每年直接为农民新增经济效益达20多亿元,有效地服务了“三农”工作,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广东乃至华南地区种业的和谐发展。大胆创新生态养殖,将省级原种猪场建设成为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养猪示范基地、现代化绿色环保养殖业示范基地、现代化瘦肉型猪饲养管理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猪人工授精技术示范推广基地、远程视频生产监控系统示范基地、猪粪和废水处理的沼气利用系统示范基地、饲料生产自动化示范基地等。开展了节水农业生产的示范展示工作,采用移动式农田喷灌系统和农田滴灌系统相结合,实现自动化农田喷灌、滴灌及施肥,效果显著。开通广东农业良种推广信息网,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水平。
广东省农业良种示范展示会于每年的12月12日在我中心举行。展示会越办越好,2008年有4000多个品种参加展示,世界种子企业10强有6家在此展示;包括水稻、番薯类、花生类、茄果类、瓜类、白菜类、甘蓝类、绿叶菜类、豆类、根菜类、西甜瓜类、玉米类等参加展示。中心还开展了水稻、玉米等专题展示会。为了更好地为农民服务,结合广东实际,按照不同的气候条件和种植习惯,在茂名(茂名市农业良种示范推广中心)、南海和博罗(广东(博罗)农业良种示范基地)、河源等市县合作建立了农业良种示范分基地,开展特色鲜明、水平高、前瞻性强的良种示范展示推广活动。
总站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进一步拓展思路,力争将展示会办成乃至品牌,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广东省种子协会:
广东省种子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Seed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SA,是由在我省依法进行农作物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推广以及与种业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为行业、为会员服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广州种子商会:
广州市种子商会是广州市内从事种子种苗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织的大型商贸协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社团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指导下,在上级部门广州科技局、农业局的关怀和支持下,广州市种子商会自1996年筹建以来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任务明确,严格按照社团管理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把商会建成一个素质高、政治性强、业务熟、作风正、社会影响好的公益服务型协会,真正起到社团组织的中介和纽带作用,为实现广州乃至我国的种子种苗产业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在多年的工作中,商会有计划地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项活动,受到社会的好评。目前有企事业法人会员65个,覆盖了广州及其周边地区种子种苗行业。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⑴向会员提供种子贸易信息,开展信息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学术交流会、经营洽谈会、考察、培训等活动;
⑵建立与国内外种子行业组织和其他相关行业组织的业务联系,推动国内外同行的经济、技术交流;
⑶组织农业种子和相关商品国内外展销、交易活动,尤其是种子种苗会展;
⑷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行业管理事项,接受会员委托,办理有关的合法事务;
⑸协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必要时协助政府部门对种子市场价格和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