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管理办法

2009-10-12 09:47 3456.TV广西博览会
一、申领时间要求
    1、递交材料起止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2、证件发放起止日期:2009年9月12日至10月18日。

二、申请程序
    1、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由各组团单位根据其参展商的展位数量提出申请,非组团展商根据各自展品数量提出申请。
    2、向博览会展览工作部或客户服务中心索要申请表(附件1)或直接从网上下载表格。
    3、将填妥的车证申请表及参展确认书的复印件传真(传真号码:0771-5813130)、邮寄或直接交至展览工作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71-5813110)。展览工作部从收到申请表到确认发证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参展商的施工单位申请车证时,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参展商单位公章才可办理。
    4.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为免费办理。

三、审批和发放原则
    1、原则上按每2个标准展位发1个展品展具运输车证。
    2、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在确认参展商身份及所需的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的数量后,由负责人按照审核数量将展品展具运输车证寄给参展商或由参展商亲自领取。组团单位的车证由展览工作部展览业务组负责发放。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遗失展品展具运输车证的,经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展商可在布展期间(10月14-18日)凭参展确认书原件在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补办。

四、管理规定
    1、展品运输车证限定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2009年10月14-18日8:30—17:30(布展期),17日8:30—18日24:00,2009年10月24日17:30-24:00;10月25日08:30-17:30(撤展期)。
    2、参展商所持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南宁市区须按指定的线路图行走,展品运输车证须加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行专用章,否则无效。凡不服从南宁交警支队指挥进入展馆的,交警将没收展品展具运输车证。
    3、展品展具运输车进入会展中心后必须服从大会安排,有序进场卸货布展或撤展。
    4、展品展具运输车证不能用作宾客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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