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东盟会参展条件及规定 2011-03-03 10:14 3456.TV广西东盟会 第八届东盟会参展条件及规定: (一)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实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中国大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协会、机构等可以放宽参展条件。 (三)参展食品企业必须通过QS认证(或者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明)。 (四)参展企业必须独立参展,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用展位。 点击进入广西东盟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