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哈尔滨双交会参展及须知:
为确保本次展会、有序举办,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请参展企业代表认真阅读:
1、布展时间:特展厂家:7-8日:8:30-17:00 标展厂家:8日:8:30-17:00
2、展馆开放时间:9-11日:8:30-17:00
3、特展及标展自改特装,展馆一律不配发桌椅,请自行与展馆联系租用。
4、为方便广大参展企业,会展中心在a厅长江路入口处两侧设有服务台,参展企业可在此联系用电及桌椅租赁事宜,服务台同时免费提供电源插排等物品,请广为利用,特殊用电,请自行联系办理;展品运输服务电话:0451-82273035。
5、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转租展位、空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商,展馆有权责成组委会取消其参展商资格,终止其参展活动,同时各参展商一律不得私自拆装展位。
6、布展时严禁覆盖消防栓、消防按钮、消防门等防火措施,必须保持其原有的外露状态,并留足1.5m以上的消防通道。布展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木制材板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7、馆内禁止吸烟,如吸烟,请到展馆外吸烟处。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及违禁品进入场馆。
8、参展企业负责本企业展位内的消防,严禁使用明火和进行现场电焊、切割工序,未经组委会、场馆方批准违章作业者,场馆有权出场。
9、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移动电源,按统一布置由场馆专人根据用电负荷情况接电,不得私拉乱接。
10、通过木质材板的导线安阻燃套管,线盒及开关箱采用阻燃材料,并配置漏电保护。
11、各参展单位布展时,不得损坏展馆地面、墙壁、支柱及任何设施(地面、墙体)。
12、未经场馆方许可,不得随意顶、靠、挂场馆的空调管道及其他设施。
13、特装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墙、柱、地面等建筑物上打孔,安装膨胀螺丝。
14、严禁在展馆墙体上、主柱上使用双面胶、不干胶粘贴宣传资料。
15、参展企业所带各种车辆进入展馆区域应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停至指定区域,所有运输车辆凭证出入,即卸即走,严禁滞留。
16、各参展单位汇展必须在12月11日17:00前结束并将展位还原为参展前状态,组委会和展馆的保卫人员将对展馆进行清场(包括停车场的车辆清场)。12月12日,参会代表自带各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展馆区域。
17、标准展位均配置一桌两椅。需增加桌椅的,按每套(一桌两椅)租金1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在交纳每套陆佰元的押金后在会展服务中心领取。押金在展会结束时退回。所租桌椅一律只能在自己展位内使用,如有损坏按实价赔偿。
18、展会期所有人员个人携带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现金,概由自己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9、为方便参展企业人员就餐,会议期间,会展中心在展厅设有流动餐车服务。
20、特展高度限高6米。
20、报到时签定----黑龙江省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责任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