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种子交易会12月份在江西展中心举办,本展馆为了更好的举办展会,对参展规定规定以下几条!
1、布展工作由省展览中心展厅管理部统一管理协调,各布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参展人员凭参(布)展证入馆布展和撤展。
3、参展单位按分配展位布展,不得挪用他人的展具(桌椅等)。
4、各布展单位对摊位的搭建形式如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与展厅管理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5、各布展单位在布展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可到展厅总服务台直接联系。
6、布展单位不得拆改、损坏、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如门窗、柱、墙等;不得在墙面上和展板、展架上钉钉、钻孔;不得直接在展板上贴广告标语和不干胶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异型展架、标志牌、灯箱等展示用具的点,离天花板不得小于50cm。
8、布展单位接灯箱及其它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护套线。
9、为展厅用电,展厅内的一切固定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等,各布展单位不准擅自拆动和增减,不准使用霓虹灯。每个标准摊位用电量为1000w,用电量超过1000w或使用动力电源的,请提前到展厅总服务台另行申请。展厅内提供的电源为交流电220V50Hz和380V50Hz。
10、参展单位自带的布展灯具、广告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必须事先与展厅管理部联系,由展厅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拉接电线以免发生危险。
11、室内外展位需演示的展品,直接与展厅管理部联系,并申报用电量,以便安排。
12、各布展单位使用木结构进行摊位特装,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
13、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危险品不得进馆;不得在展厅通道上堆放物品。
14、严禁遮挡场馆内消防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5、严禁在展厅地面刷胶、刷漆、粘贴、打钉及其它有损地面的行为。
16、要保持展厅内的良好卫生环境和秩序,不得随地吐痰,乱倒污物,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等,不可大声喧哗;展厅内严禁吸烟。
17、布展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7:00,如要延长以上布展时间必须在当天下午16:00以前到展厅总服务台办理延时手续。
18、各参展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展厅工作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