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展规定:
1、按合同约定时间参展商凭证进馆布展。
2、展品陈列由参展商自行完成,要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参展范围布设展品。
3、参展商布、撤展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严禁易燃、易爆、异味、放射性以及危害人身和公共的材料及商品进馆施工、展出。
4、严禁堵压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5、要爱护展馆设施及展材展具,不准凿眼、打钉,不准喷涂异色,不准用双面胶在展板上张贴展示牌。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张贴广告。
6、展厅内不准使用电炉、电气焊、电锯、电刨等有损环境和设施的物品。
7、特装及展品点高天棚不得少于50cm。严禁超高超重设施和展品进馆。
8、展厅内提供的电源为交流电220V/50HZ和380V/50HZ每个标准展位提供用电负荷800W,超负荷用电要提前向物业部提出申请,有偿服务。不得私自接电,不得超规定负荷用电,不得使用不的电器。
展览展示:
1、参展商补充商品凭组委会签发的《商品进馆证》进馆。
2、会展期间应保持管理整洁,杂物、废弃物等送至指定地点。
3、展馆内严禁吸烟。
4、参展商应按照规定,管理好自己的展台和物品,准备充足的宣传资料,展会交易和公众宣传效果。
展台搭建:
1、标准展台是指交易会用标准材料统一装搭并统一配置展具的展位,包括:展板、楣板、桌椅、电源、照明。
2、凡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单位的任何装饰、搭建等,不得超出所租用的标准展台的面积。标准展台内的任何装饰、搭建等高度不得超过2.45米。
3、为了展台内用电,标准展台内提供的插座严禁接驳任何照明设施(含灯箱)。参展商如需额外的照明设备,必须向组委会申请租赁。自备照明设备必须向交易会组委会申请接驳。
4、标摊改特装的参展商必须报组委会,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撤展须知:
1、参展商应遵守组委会的会期安排,不得提前撤展。
2、撤展时请按照组委会展览部的规定有序撤展。
3、撤展中应注意不要损坏会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