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展商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截止日期为 2009年6月10日。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表”后将向参展公司传真(或寄发)展位确认函。参展商在收到组委会回复的展位确认函5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到组委会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
2、在确认展台和收到参展费用后,组委会将向参展单位寄发《参展商手册》,参展商须按要求填写好手册中的相关表格,并于截止日期前交回承办单位。
3、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预订,先付款、先确定”,协办单位可优先安排。
4、组委会保留根据大会整体需要,调整终展位位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