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时有啥利益和注意事项呢?

2010-08-02 09:47 3456.TV商机咨询

农药混用技术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在田间使用时混配在一起施用叫做农药的混用。而为使用方便由工厂加工制备出的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叫做农药混剂。绝大多数农药的防治范围是有限的,一般只针对一种或几种有害生物发挥作用,而在作物生长期内可能同时发生不同类别和不同品种的病、虫、草害,为了达到一次用药兼治几种同时发生的有害生物的目的,合理混用农药是充分发挥药效,节省劳动力,及时防治的重要手段。农药混用水平及混剂的发展状况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用药水平及农药加工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国内外都在积极研究混用技术,并向多元混用的方向发展,而且出现了农药与化学肥料混用的新形式。

  1、农药混合使用的优点:

  (1)能在一次用药中,兼治作物生育期内两种或多种同时发生的病、虫、草害,使多次重复性田间作业一次性完成,节省劳动力,防治及时。

  (2)农药混合使用,可以扩大防治范围,混用药剂间取长补短,提高防效或延长残效期。

  (3)农药混合使用,可以防止和克服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延长农药品种的使用寿命。

  (4)农药混合使用,能降低农药使用剂量,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及对天敌的危害。

  2、农药混用的注意事项

  (1)混用品种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水解、碱解、酸解或氧化还原反应等),正常药效或增效,也不影响药剂的物理性状(如乳化性、悬浮率降低等)。例如,多数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粉剂不能与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混用。

  (2)不同品种混用后,不能使作物发生药害。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后,会使水稻产生药害;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易使作物产生药害。

  (3)农药混合后,不增加毒性,对人畜。

  (4)混用要合理,包括品种间搭配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单用拿捕净、盖草能即可防除,再用两者混配,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但属于混配不合理,即不增效,也不扩大防治范围,混用没有必要。成本合理,农药混用是为了省工省时,提高经济效益。如制成混剂后,追加成本很大,是不允许的。

  (5)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混用的效果。如苯达松与拿捕净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对禾本科杂草的防效。

有机磷农药大多数具有酸性,在碱性条件下不稳定,容易分解生成无生物活性的物质,失去防治效果。如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杀螟松、马拉硫磷、乐果等杀虫剂及稻瘟净、异稻瘟净等杀菌剂,都不能和碱性农药复配混用。

与此相反,八甲磷在碱性介质中稳定,在酸性介质中反而容易分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有机磷农药一样,遇碱容易分解失效,不宜和碱性农药复配混用。

在有机硫类杀菌剂中,二硫代氨基甲酸衍生物如代森锌、福美锌、福美双等,虽然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在强碱性条件下亦分解失效,不宜和碱性农药复配混用。

含三氯甲硫基本的杀菌剂克菌丹和丹,虽然强碱性也能使其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但通常是比较稳定的。因此它们的复配混用范围比较广,尤其含克菌丹的混剂数量较大。

内吸性杀菌剂如多菌灵、硫菌灵、三环唑等,都有一定的稳定性,适合与许多保护性杀菌剂混用。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如2,4—D等化学性质一般比较稳定,与含金属元素的药剂混用能生成盐,但是一般不会使药效显著降低,在除草剂中含有金属元素的药剂很少,因而其复配混用范围也比较广。

植物性农药性质比较复杂,一般与有机合成的药剂复配混用时不起多大的化学作用,对药剂的效果影响不大。在各类农药复配混用中,容易发生化学反应,降低药效,出现药害的是无机农药。在无机农药中,碱性农药和含金属元素的农药多,它们在复配混用中容易使其它农药分解失效,或产生药害。因而,两种或几种农药是否适于复配混用,必须通过试验加以证实。物理变化农药复配首先应注意到物理性能是否发生变化。农药复配混用后的物理变化无非有三种情况。

(1)农药复配混用后,物理性能基本不发生变化,保持原来制剂所具有的物理性能。因而不会影响防治效果,也不致发生药害,这样的制剂是可以考虑复配混用的。

(2)农药复配后改善了制剂的物理性能,提高了药剂的防治效果。如敌稗和杀草丹混配的乳油不容易出现结晶,乳化性能好,从而提高了药效。

(3)农药复配后出现了不良的物理变化,如乳油的破乳;各种制剂的分散性不良;可湿性粉剂悬浮性降低;絮结或沉淀等,使药剂失去原来良好的物理性能,降低防效,甚至可能会出现药害。加合与增效两种或几种农药混配在一起,对于生物(包括防治对象,被保护对象、人畜等)的作用有可能增强。

(1)加合作用复配混用农药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与组成该混剂的各种药剂单用的毒力之和相等时的联合作用就属于加合作用,也就是相加作用。如西维因和灭杀威1Η1复配混剂,对抗性黑尾叶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般来说,化学结构相似,作用机制相同的农药复配在一起,多数表现出加合作用。由于性、残留活性、杀卵活性、生物活性谱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某些药剂复配在一起后,毒力测定结果虽然表现加合作用,但能在这些性能上取长补短,是有实用价值的。如西维因—速灭粉剂,杀螨酯—杀螨醇可湿性粉剂等。

(2)增效或增毒作用混合药剂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比组成该混剂各药剂单剂的毒力之和大时,其联合作用就属增效作用,这种增效作用随配比的改变而变化。例如苯硫磷、稻瘟净等对分解马拉硫磷的羧酸酯有很高的抑制作用,使之对生物的毒性得以加强。又如除草剂敌稗或灭草灵与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复配混用时加重水稻的药害程度;地亚农与灭螨猛和乳油类药剂混用对苹果树产生药害;敌菌丹和乳油类药剂混用对柑桔树产生药害;多果定与乳油类药剂混用加重对梨树的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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