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态氮肥一般用于旱作追肥较为理想,增产效果很好。硝态氮是作物有效养分,但是绿色食品却要禁止施用硝态氮肥。
从科学施肥角度看,生产绿色食品不应该禁用硝态氮肥,禁用是认识上的误区。因为硝态氮和铵态氮一样,都是作物容易吸收利用的养分,同时存在于土 壤中而且可以相互转化,旱田主要以硝态氮存在,水田主要以铵态氮存在。
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证明,蔬菜和烟草是喜硝态氮作物,旱地玉米和早春寒地作物适当施用硝态氮肥更是有利无害。植株体内硝酸盐含量高主要是过量或偏施氮肥及光照不足的结果。硝态氮肥只要用量适当,与不同养分配合施用,一般都不会造成作物产品硝酸盐含量超标;相反,即使是有机肥,如果含氮量过高,施用量过大,也会导致产品硝酸盐含量过高和地下水污染。
从无公害商品角度看,绿色食品是一种生产契约产品,即生产者必须按相关法规选择适宜的生产环境,采用约定的生产规程和食品加工方法。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和质量,也是商品诚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