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吡虫啉杀虫剂-长青农化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种作用方式,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神经冲动的正常传导,使其神经麻痹后死亡,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等刺吸式口器害虫和部分咀嚼式口器害虫的防治。
使用说明:
1.在蚜虫和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每亩兑水45-60千克均匀喷雾。
2.防治水稻稻飞虱,田间保持水层,可提高药效。
3.间隔期为:水稻14天,小麦20天。本品在一个生长周期内多使用本品2次。
关键的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
3. 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