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山东、江苏等多省市加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经济作物大省四川在此次肥料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率达57%,且大部分为水溶肥产品!
今年针对肥料的查罚力度和频次都要远远高于以往,这意味着肥料的规范化已成被相关部门提上议程。而肥料的规范,首当其冲是整顿“激素肥”。
并且发布的GB/T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也于今年正式实施,这就让肥料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激素)无处遁形。
激素肥,危害大
1、激素肥虽然短时间能,但容易导致作物徒长开花少,即使有花也不容易坐果,后期还会出现早衰等现象。
2、激素肥虽然能促进作物快速生根,但因为缺乏养分根系会加速老化,进而导致黄化落叶。
3、激素肥使用后会降低植株抵抗力,严重影响植株的中后期产量,有可能提前一两个月拔秧、清园。并且很容易出现严重的激素中毒,引起药害;造成残留、影响品质。
4、果实膨大期使用激素肥,果子虽然能够快速膨大,但容易出现畸形果、空心果,果子发软没口感,不耐储运的问题。
而化学激素属于农药管控范畴,《农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已经登记的农药/植调剂作为隐性成分添加算作假农药。也就是激素肥在法规上按照假农药处理。
那么国家对于销售激素肥(假农药)是如何处罚的呢?
严重的判无期徒刑!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中对“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销售“激素肥”,轻者罚没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判刑没商量。